伙伴关系和投资者

合伙企业有多种形式,与公司等其他商业实体有不同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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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内(美国)合作伙伴关系和国外(非美国)合作伙伴关系. 国内合伙企业必须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来报告收入, 扣除, 收益, 损失, 等.从它的运营中,但它不支付 所得税. 而不是, 它将利润或亏损“传递”给合伙人(个人), 公司, 信托基金, 等.),填妥K-1表格. P私人股本和风险资本基金通常会以有限合伙的形式成立.

在K-1表中申报合伙收入的美国人, 或其他从外国合伙企业获得收入的人,都要就这些收入在美国纳税.  这也适用于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如果外国合伙企业有ECI(有效连接收入),分配给非美国合伙人, 合伙企业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并缴纳预扣税.  

基金也是如此, 外国企业, 合伙经营, 在美国开展业务的公司通常必须提交美国合伙企业收入申报表,非美国合伙人可能需要提交美国非居民所得税申报表,如果是个人,则需要提交美国非居民所得税申报表,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则需要提交外国公司的美国所得税申报表.  与美国合作伙伴或美国联系的非美国合作伙伴即使没有美国业务,也可能有复杂的美国报告要求.

我们的咨询服务

  • 针对合伙企业的美国和非美国投资者的美国税收规划
  • 合伙企业的收入、亏损和扣除按实质性经济效果分配
  • 新法 & CRS报告
  • 预扣税

我们的合规服务

在美国的税收制度下, 国内外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本身及其合伙人或投资者都有复杂的报告要求.  其中包括通过k -1向合伙人报告合伙分配或确定预扣税.

综合伙伴关系和投资者专家

合作伙伴关系, 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 有独特的特点,需要包括基金在内的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 公司, 信托及私人客户.  我们协调合伙人报告的各个方面以及相关的投资者报告, 通过分析个人或实体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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